常州市武进区寨桥小学
2022年素质教育督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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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13-1武进区寨桥小学师德月考核评价细则评分表

来源:本站原创  发布人:武进寨桥中心小学  发布时间:2022-04-15  浏览次数:

武进区寨桥小学师德月考核评价细则评分表(修改稿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姓名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 

内容

基  本  要  求

分值

自评

他评

学校

考评

爱国

守法

12分

1. 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政策。无违背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行,在思想上、言行上同党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; 

3




2.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益,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; 

3




3.依法履行教师职责,不得以任何理由、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,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、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损害学生利益。

6




爱岗

敬业

18分

4.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,热爱教育,热爱学校,热爱学生;

3




5.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勤奋工作,敬业乐业,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,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; 

6




6.认真执行教学计划,自觉遵守教学规范,认真备课上课,认真批改作业,认真辅导学生;

6




7.服从工作安排,积极承担上级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。

3




关爱

学生

16分

8.关心爱护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平等、公正对待学生,对学生严慈相济,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;

3




9.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,维护学生正当权益,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;

3




10.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不讽刺、挖苦、歧视学生,不放弃每一个学生,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、品行有缺陷的学生;

6




11.主动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和沟通,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,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,促进家校互动育人。

4




 

 

教书

育人

20分

12.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不得通过课堂、论坛、讲座、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,或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;全面实施素质教育,坚持因材施教,激发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;

4




13.坚持育人为本,德育为先,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,培养学生良好品行,塑造学生健全人格;

5




14.遵循教育教学规律,改进教育教学方法,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,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;

6




15.综合评价学生素质,客观评定学生操行,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,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。

5




为人

师表

18

16.守高尚情操,知荣明耻,淡泊名利,诚实守信,谦虚谨慎,自尊自爱,模范遵守社会公德,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;

3




17.文明执教,举止端庄,衣着得体,语言规范,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;

5




18.作风正派,严于律己,廉洁从教,自觉抵制有偿家教,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,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、旅游、娱乐休闲等活动

6




19.关心集体,顾全大局,团结协作,尊重同事,平等对待学生家长,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。

4




终身

学习

16

20.崇尚科学精神,树立终身学习理念,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,恪守学术道德,发扬优良学风;

2




21.热爱学习、善于学习,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,努力学习新知识、新技术,拓宽知识视野,更新知识结构,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;

6




22.潜心钻研业务,全面掌握专业知识,扎实教育教学基本功,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;

5




23.勇于探索创新,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,努力实践教育教学改革,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。

3




合    计100分




加分条件

1.师表形象突出,如见义勇为、救死扶伤、拾金不昧等,获社会好评的,加10分。

2.经常参加义工活动的加10分。(两次以上)

3.主动配合、承担学校交办的临时性工作,勇挑重担的加10分。

4.关爱学生,在转化问题学生,帮扶学习上、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的学生方面成绩突出,获家长好评的加10分。

5.因其它原因获社会、家长好评的加10分。(注:经考核组认定后考核)

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经查实,师德考核“一票否决”,直接定为“不合格”。

1.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,或利用网络发布与事实不符的言论,恶意炒作的;

2.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、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损害学生利益的;

3.工作失职、渎职造成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事故的;

4.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、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,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;

5.从事有偿家教,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的,或私自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、兼课的;

6.在招生、考试、推优评优、绩效考核、职务评审、岗位聘用中弄虚作假、营私舞弊的;

7.以盈利为目的,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;

8.参加或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、“黄、赌、毒”和迷信活动,或向学生传播违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反动言论等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;

9.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;

10.其它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