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州市武进区寨桥小学
2018年督导评估专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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寨桥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

来源:本站原创  发布人:刘莉  发布时间:2010-05-10  浏览次数:

 

武进区寨桥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

第一条宗旨
   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优化育人环境,构建学校、家庭、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化教育网络,拓展育人渠道,增进相互了解,形成教育合力,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效益,提高家庭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,学校决定成立寨桥小学家长委员会(简称家委会)。家委会是部分家长代表全校学生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工作,发动组织家长认真学习家教理论,努力提高科学育人水平,更好地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,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。   

第二条组成
    1、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条件

家长委员会委员必须是寨桥小学学生的家长,并具备以下条件:

1)拥护党的教育方针,了解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,关心教育事业。

2)关心孩子成长,自愿为学校教育、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献计出力,热情支持学校工作。

3)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。

2、家长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

1)家长委员会委员由班主任提出候选人名单,征得本人同意后,由学校讨论决定。
   2)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年,可连任。
   3)家长委员会委员根据学校具体情况,每学年调整一次。
第三条 权利
    本家长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:
    1、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、工作计划及其它重大事项的有关信息。
    2、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    3、有权代表其他家长向学校反馈家长们的意见和要求。
    4、有权对本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。
第四条 义务
    本委员会委员需尽下列义务:
    1、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、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,并协助学校做好宣传、解释工作。
    2、支持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重大教育活动,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。
    3、收集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,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,为学校的发展献计出力。协调家校关系,促进家校间的相互了解和交流。
    4、协助举办家长学校,普及家庭教育知识、改进家庭教育方法,提高家庭教育质量。
    5、完成本委员会布置的工作,应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。

 第五条附则

1、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通过并负责解释。

2、在实施过程中,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章程进行必要的修订。

 

武进区寨桥小学家长委员会

2008.11